
【滿意在三明】寧化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
6月24日,寧化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維護了勝訴者的合法權益。
巫某與王某系親戚關系。2013年11月,王某需資金周轉向巫某借款,巫某于當日向王某帳戶轉入20萬元。同年12月,巫某經營的果山被征收后,王某再次向巫某借到現金7萬元。2014年2月1日,王某向巫某出具借條一份。王某借款后按約支付利息至2017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7日,王某再次向巫某支付利息2.5萬元。此后,王某未再向巫某支付利息也未償還借款,巫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王某訴至法院。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王某尚欠巫某借款27萬元及2018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的利息。王某自2020年1月20日起(含當月)每月20日前償還巫某借款3萬元,并支付自欠息日起以當期還款額為基數的利息,直至償還全部本息時止。調解書生效后,王某卻一直未予履行,巫某便向寧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執行人員采取網絡查控措施,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王某,闡述其應該承擔的義務,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生效文書的利害關系和產生的法律后果。被執行人王某意識到拒不履行的嚴重性,主動聯系法官請求調解,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王某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巫某27萬元,余款巫某自動放棄。協議簽訂后,被執行人王某當場兌付,本案順利執結。(通訊員 范丹 許寶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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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丹 許寶燈】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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