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假證件越國境男子領刑又受罰
范 丹
案件:被告人曾某系越南華僑,為取得瑞典定居資格,與定居瑞典的堂妹虛假結婚被瑞典官方限制入境。2009年,為再次前往瑞典務工,被告人曾某利用與黃某的親戚關系,使用精神失常且尚未辦理過身份證的黃某的信息,用自己的照片辦理了黃某的身份證,后冒用黃某身份信息騙取出入境證件,并于2010年10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7年3月4次出入我國邊境。2018年8月,曾某因護照到期辦理換證手續時被比對出人員與身份信息不符,被公安民警抓獲。
審理:經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4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鑒于曾某系初犯,偷越國(邊)境系因家庭經濟困難前往國外做廚師賺錢貼補家用,犯罪較輕,且已落實緩刑幫教措施,決定對其宣判緩刑,判處被告人曾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評析:中國公民需要出入國(邊)境時,要依法辦理相關出入境證件,切勿無證偷越國境,也不能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否則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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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 丹】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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