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網”交易法不容
“毒癮”與“網癮”,誰之過?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巫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5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巫某獨自游走在寧化縣城區南大街,他想上網吧玩喜歡的某款網絡游戲時,發現錢不夠,他突然想到癮君子湯某,而自己手中正好有1g冰毒。巫某前往湯某住處,發現湯某獨自一人急躁地走來走去。他意識到,湯某的毒癮快發作了。
“我這邊有1g‘冰’,你要不要?”巫某說。湯某聽說巫某有“冰”,就讓巫某趕緊賣給他。巫某要求對方給他的游戲賬戶充值300元,然后回家拿‘冰’。”巫某從家中將1g冰毒給湯某。湯某當晚取出0.2g冰毒進行吸食。次日早晨,湯某又取出0.2g冰毒“溜了一頓”。吸食完后,湯某想到要不是自己急著找貨源,也不可能以高價向巫某買“冰”。于是,他打開電腦,只往巫某提供的游戲賬戶充值260元游戲幣。
2015年5月14日,巫某向寧化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巫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被告人巫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作出如上判決。
評析:研究表明,網癮患者大腦功能連接異常模式與鴉片等物質成癮有類似之處。對于網絡游戲和毒品二者,我們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毒品,眾所周知是具有嚴重危害性的成癮物質。網絡確已成為我們日常工作生活的必需品,也應該時刻保持對網絡游戲成癮的警惕。本案中,被告人巫某因為網絡游戲成癮而陷入犯罪的深淵,由一名網癮者成為了一名販毒者。近年來,毒品犯罪低齡化與青少年沉迷網絡現象愈加嚴重,值得每個人反思。(賴全平 賴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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