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是自家承包林 無證砍伐也犯法
●楊水蓮 雷晨楠
2015年1月,張某金通過招標方式向寧化縣某村村委會承包了該村落花山山場(火燒跡地)的林木砍伐經營權,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請油鋸手到自己承包的山場對杉木、馬尾松進行砍伐,后又雇請工人用拖拉機將裁好筒的林木搬運至山腳空地堆放,準備伺機出售。經群眾舉報,張某金被查獲。經鑒定,張某金所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積共計36.7658立方米,達到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這起毀林案件經寧化檢察院提起公訴,寧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金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點評林木是國家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實行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采伐權相分離制度,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因為對林木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而肆意采伐,或者雖持有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張某金雖然采伐的是自己承包山場上的林木,但其侵犯了國家對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達到相關規定標準,故而構成犯罪。切記,在自己承包的山場或林地內也不能隨心所欲,“依法辦事”才是正道。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作者:楊水蓮 雷晨楠】 【責任編輯:茜茜】
- 上一篇:孫金鹿:打心眼里愛上航海事業[ 06-04 ]
- 下一篇:中沙鄉為四中學生購買一批床上用品[ 0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