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盜采稀土案犯獲刑并處罰金
為謀求暴利,在未取得采礦證的情況下,擅自開采稀土礦,造成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熊某、范某愿意承擔生態復綠管護責任,主動繳納恢復植被保證金。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盜采稀土礦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熊某、范某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2萬元。
2011年6 月至11月,被告人熊某、范某與他人商量分工盜采稀土礦,被告人熊某負責打點采礦點外務和在上山的路口處把風,被告人范某負責疏通社會上的關系,其余各人各負其責,共同在寧化縣河龍鄉非法開采稀土礦。2011年11月份該非法采礦的礦點被河龍鄉政府搗毀。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鑒定,因無證非法開采,造成稀土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約為人民幣70萬元。
寧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范某伙同他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稀土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鑒于被告人熊某、范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自愿交納恢復植被保證金,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盜采稀土礦產資源,不但嚴重破壞礦產資源,還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產生影響,造成水土流失。為修復在生態犯罪受損的環境,寧化法院一直致力于開展生態公益司法補償機制,與林業局共同推動成立了寧化縣綠色司法保障生態扶持協會,融合資金,以建立基地模式進行復綠管護,進一步服務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負有復綠補種法律義務的被告人交納的復植保證金是生態協會復綠補種資金來源之一,目前生態協會依靠兩塊復綠管護基地進行生態修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廖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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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國輝】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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