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界定新規出爐
6月28日,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我市從7月5日開始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新標準。
通知指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住房數量進行認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家庭成員繳存所在地、購房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所有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套數、面積情況等房屋登記證明。
通知對首套房和“二套房”界定提出新的認定標準。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未利用過貸款購買住房,且房屋登記證明顯示其家庭無住房(不含本次申請貸款所購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繳存職工家庭未利用過貸款購買住房,且“房屋登記證明”顯示其家庭僅登記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繳存職工家庭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且“房屋登記證明”顯示其家庭無住房或僅登記有一套利用該筆貸款購買的普通自住住房的。
繳存職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停止向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登記證明”顯示其家庭登記有一套非普通自住住房或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房屋登記證明”顯示其家庭登記有一套住房且曾利用貸款購買過其他住房的。
通知還規定,繳存職工家庭于2003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且“房屋登記證明”顯示已無該套住房的,該筆貸款不在認定范圍內。(劉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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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才恒】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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