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父訴繼子 法官釋恩怨
中國法院網訊 3月18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財產所有權糾紛案,原告張某起訴要求被告杜某給付房屋添附補償費12000元,承辦法官傅立明接案后,組織原被告雙方庭外調解,杜某坦承拖欠張某房屋添附的補償費用屬實,卻聲稱無法原諒張某及其女兒的過錯,拒絕將補償費支付給原告。
據悉,張某的前妻因病去世,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女兒。而杜某的母親也是獨自撫養被告。1998年,張某和杜某的母親結婚,兩個家庭組合在了一起,張某成了杜某的繼父。2001年,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張某投資近3萬元對原屬于杜某母親的私有房屋進行裝修改造。2009年,杜某母親病重逝世,張某的兩個女兒當時正好在外地打工,并沒有回來送葬,杜某認為張某女兒的行為深深傷害了自己,繼而怨恨上了張某,而后雙方互不往來。杜某繼續居住在裝修后的房子,卻拒絕補償原告房屋裝修費用。
面對父子情感糾紛,承辦法官傅立明首先平撫杜某激動情緒,從雙方曾和睦相處切入談話,引導雙方化解糾紛。在法官的親情引導和司法化解下,張某心懷愧疚,承諾愿意做任何事情求得杜某的諒解,杜某提出只要張某和他的兩個女兒愿意每年的清明和中元節的時候能祭拜杜某的母親,便同意將補償款給付原告。法官征詢張某的意見,張某表示祭拜是本應如此,愿意做到。傅法官隨即提議雙方借此機會修復情感,張某立馬表示愿意撤訴,希望延續這份難得的親情。
案件受理僅三天時間,父子間的恩怨便已成功化解,避免了對簿公堂的尷尬,雙方事后非常感謝法官幫助他們解決矛盾,重續父子親情。(傅立明 廖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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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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