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公安查扣孔明燈480盞
賣孔明燈也違法?是的!
2月17日寧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會同工商、城管等單位開展了一場清查收繳“孔明燈”行動,當民警來到體育館門口鄧某的攤位時,鄧某對民警的執法行為不理解。民警通過近日來城區多起大面積停電、城郊山林火災的起因都是由小小的“孔明燈”引起的事故說起,鄧某才驚呼起來,認識到繼續販賣的危害性,隨即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將攤位后邊存放的“孔明燈”統統上繳,其他攤販也紛紛上繳準備販賣的“孔明燈”,當天,共收繳孔明燈480盞,制止燃放行為18起。
孔明燈相傳由諸葛孔明發明。近年來,放飛孔明燈“祈福”成為新時尚,尤其在元宵節、七夕節、中秋節等寄托美好情感的節日,許多情侶喜歡通過燃放孔明燈來寄托情感。一些商家投其所好,將孔明燈冠以“許愿燈”、“祈福燈”等名稱。但警方提示:“孔明燈”屬于高空明火飛行物,外焰溫度高達300℃,燃燒后隨風飄動,上升高度可達1000米,飛行能持續半小時以上。一旦出現風力過大、風向不穩或燃放不當,掉到山林中,可能引發森林火災;掉到加油站等嚴管地帶,可能引發重大事故;萬一掛到高壓電線上,有可能導致電線短路,造成大面積停電。對不聽勸告,非法燃放“孔明燈”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燃放“孔明燈”造成火災及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月15日,三明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廣大民眾應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拒絕生產、運輸、販賣、購買、燃放“孔明燈”別讓“星星之火”成為引發事故的“導火索”。(張瑞蘭 陰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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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瑞蘭 陰祖強】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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