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出臺全國首個省級人大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決議
東南網11月2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這也是全國省級人大首個出臺關于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福州古厝〉序》和關于廈門鼓浪嶼申遺成功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工作要求,辦好由福州市承辦的第44屆世界遺產大會,省人大常委會及時修改年度工作計劃,決定以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形式增加制定該項決議的議題。
決議要求,要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納入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教育體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工作協調機制、監測評估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和終身追究制,實行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探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筑離任交接制度,創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自然資源使用及差別化管控機制等。
決議指出,要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作為地方立法的重點領域,支持鼓勵設區的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上位法規定,積極探索在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領域先于省級進行立法。要把我省革命老區紅色資源利用好、紅色傳統發揚好,使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成為福建文化的亮點和標桿工程。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拓寬社會力量參與渠道,完善多方參與和多元投入機制,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的各項任務落實到農村、企業、社區、機關、學校等城鄉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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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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