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進一步規范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建設
東南網11月25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建設,促進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發揮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在創新社會治理、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老年協會登記備案工作。符合登記條件的城鄉社區老年協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到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未達到登記條件的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填寫《福建省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備案表》,由村(社區)“兩委”初審、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核并備案。今后凡未經登記或備案的城鄉社區老年協會,不得以老年協會名義開展活動。
同時,規范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名稱。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名稱應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冠以相應的行政區域名稱,統一規范為“XX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老年協會”,今后新登記或備案的城鄉社區老年協會應使用規范名稱。各地要對已有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含登記和備案)的名稱進行規范,今后各種場合均需使用規范名稱。
《通知》完善機制強化城鄉社區老年協會管理。各地要把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建設納入城鄉社區治理重要內容,結合實際探索城鄉社區老年協會換屆與村(社區)“兩委”換屆同步進行,把老年協會建設納入村規民約重要內容,推動建立健全老年協會學習、活動等各項制度。對經依法登記的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各級民政、衛健部門要依法加強老年協會日常活動、負責人、資金往來、信息公開等方面的管理;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做好老年協會日常管理工作。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城鄉社區老年協會,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城鄉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施管理,做好日常活動、負責人等管理工作;各級民政、衛健部門要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做好未達到登記條件的老年協會的培育扶持、服務指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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