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對中小學生減負提出要求 探索“彈性離校”“錯峰放學”模式
福州新聞網7月1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許含宇)改革完善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近日,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轉發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簡稱“減負三十條”),對我省減輕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提出要求。通知明確,我省將統籌學生課后服務需求,探索“彈性離校”“錯峰放學”模式。
今后,我省將改革完善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突出五育并舉,建立健全相互銜接的區域、學校、教師、學生評價體系,督促指導學校落實教學常規,開齊開足規定課程,強化“零起點”教學,更加重視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整體提高教育質量。
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建立完善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長效機制,鞏固擴大治理成果,推動校外培訓機構嚴格自律,強化依法依規辦學,堅決杜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等違規行為,回歸育人本源,真正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大力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完善中小學課后服務機制,統籌學生課后服務需求,探索“彈性離校”“錯峰放學”模式。各地可根據課后服務的性質,采取財政補貼、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為有關學校、工作人員提供經費支持,保障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有序規范開展,解決家長接送孩子實際困難,增強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
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各地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支持服務家庭教育,加強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建設,指導支持學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場家長會、組織1次家庭教育指導、舉行1次家長開放日活動、發出致家長一封信,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掌握科學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切實改變“學校減負、家庭增負,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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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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