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出臺《福建省小型水庫防汛責任人履職標準(試行)》
東南網7月8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近日,省水利廳發布《福建省小型水庫防汛責任人履職標準(試行)》,就小型水庫防汛責任人履職標準作了具體的要求。
根據標準,巡查責任人履職標準如下:了解水庫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況。參加水庫運行管理培訓。掌握水庫技術責任人、行政責任人、運行管理單位的聯系方式。了解水庫水情雨情監測預報預警、調度運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等內容。熟悉水庫汛限水位等。參加水庫調度運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的演練(或推演)。熟悉水庫巡查制度。按照規定開展水庫巡查工作,汛期巡查每兩天不少于1次,遇連續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高水位時每天至少1次。做好巡查記錄,保留巡查信息或填報巡查記錄表。及時將巡查記錄報送技術責任人或水庫運行管理單位歸檔。遇到高水位時或暴雨時,及時向技術責任人、運行管理單位等報告水庫水情、雨情。發現工程問題或異常現象,及時采取應急處理并抓緊向技術責任人、運行管理單位報告。
技術責任人履職標準如下:掌握水庫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況。向水庫運行管理單位提出水庫日常養護工作指導意見。掌握所負責水庫巡查責任人、行政責任人、運行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有關防汛指揮部門的聯系方式。熟悉水庫水情雨情監測預報預警、調度運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等內容。參加水庫調度運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的演練(或推演)。汛前、汛中、汛后至少各進行1次現場巡查,指導巡查責任人做好巡查工作。遇到臺風暴雨或高水位時,及時了解掌握水庫的水情、雨情、工情。接到巡查責任人反映水庫工程問題或異常現象,應及時到現場了解分析,提出處置意見,向行政責任人、運行管理單位、主管部門等報告,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水庫出現險情或其他突發事件時,參與并指導應急處置、轉移下游受影響區域群眾,并向行政責任人、縣(市、區)防汛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情況。
行政責任人履職標準如下:了解水庫的基本情況、安全狀況。協調解決水庫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掌握水庫巡查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運行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有關防汛指揮部門的聯系方式。
督促技術責任人和巡查責任人做好巡查工作。組織開展汛前水庫安全檢查。組織或參加水庫調度運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的演練(或推演)。遇到臺風暴雨或高水位時,及時了解水庫的水情、雨情、工情。接到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等關于水庫工程問題或異常現象的報告時,及時了解情況并組織有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水庫出現險情或其他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下游受影響區域群眾轉移,并向縣(市、區)防汛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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