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辦出納挪用公款2200萬 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原標題:街道辦出納挪用公款2200萬 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近日,由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街道辦事處出納王某職務犯罪案件,一審法院作出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據悉,按規定,監察委員會成立后,職務犯罪案件由監察委員會立案偵查。龍巖市新羅區去年底成立監察委員會,該案是監察委員會立案偵查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王某,系龍巖市新羅區西陂街道辦事處武裝部副部長兼出納。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他在擔任新羅區西陂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出納期間,利用保管現金支票的職務便利,擅自使用會計保管的銀行預留印鑒,以虛增取現金額、虛開現金支票的方式,從該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銀行開立的基本戶中挪用公款人民幣2200多萬元,用于參與“六合彩”賭博以及償還向他人借款用于營利活動產生的債務。
2017年12月27日,王某主動到新羅區監察委員會投案。至法院判決前,他挪用的公款仍有1200多萬元未歸還。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廈大計劃在閩招收1396人 “面向廈門”計劃招50人[ 06-13 ]
- 下一篇:福州長門特大橋今日合龍 有望2019年通車[ 06-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