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連“12·31”火災事故原因查明 系由違法違規行為造成
新華社大連1月3日電(記者蔡擁軍、郭翔)大連市1月3日召開“12·31”火災事故現場會,會議透露事故初步原因查清,是企業違法建設冷庫,違規使用易燃保溫材料,違規使用電焊動火作業,造成保溫材料著火,產生大量有毒氣體致8人窒息遇難,1名消防員犧牲。
1月3日,大連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深入“12·31”火災事故現場,實地察看建筑結構、過火區域、保溫材料、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疏散通道等,聽取救援處置、事故原因初步調查、商戶經營等工作情況匯報。
現場會認為,事故暴露出消防安全在管理體系、隱患排查、執法監管、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要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嚴肅追責問責,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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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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