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文旅局:確保未成年藝人完成義務教育,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活動
11月12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于規范演出從業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促進首都文藝舞臺健康繁榮有序發展的通知》。這份通知中指出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此外, 演出舉辦單位要做好演出現場管理,維護演出現場秩序,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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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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