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查出酒駕司機“喊冤” 警方:喝酒不開車包括隔夜酒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董杰 呂國權 記者 陳詠)12日早晨7時許,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民警,在滬陜高速蔣王收費站進行交通違法集中整治行動,發現棕色起亞車司機董某涉嫌酒后駕駛。董某很詫異:“我怎么可能酒駕呀,我是11日晚上喝的酒。”
執勤民警對董某進行測試發現,董某屬于酒后駕駛。對方很“委屈”地說,他11日晚上確實跟幾個朋友小聚了一下,順帶喝了點酒,以為一夜過來體內酒精都分解得差不多了,所以早上6點多開車從家出發,沒想到還能被查出來。針對該司機酒后駕車尚達不到醉酒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處以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的處罰。
警方提醒,晚上喝酒第二天開車未必測不出酒駕,每個人身體情況不一樣,分解酒精的時間也不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當中包括隔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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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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