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用5年未銷戶欠費七千多 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原標題:停用5年未銷戶欠費七千多!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近日,一則“停機5年未銷號欠費7千多”的事件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市民熱議。很多市民表示很疑惑:停用了為什么還會繼續欠費呢?這算不算霸王條款?如果欠費停機了而沒有去銷戶,到底會有什么后果?
營業廳:套餐是合約機活動,協議是兩年
8月13日,湖北襄陽的黃女士辦電信號碼發現名下已有一個號且欠費7700元,黃女士這才回想起來其5年前申請過為時兩個月的寬帶套餐,還贈送了一張電話卡和一部手機。用了一段時間,黃女士感覺信號不怎么好,于是就沒再使用,但并未銷戶。
電信方面稱,黃女士辦理的是為期兩年的樂享3G套餐,每月收費189元,兩年總計收費4536元。據中國電信航空路營業廳值班經理表示,黃女士當初參加的是電信的合約機活動,協議是兩年,但是黃女士只用了三個多月就不再用了,也沒有來營業廳辦理任何相關手續,導致欠費,至于剩下的費用則是欠費所產生的滯納金等。
黃女士質疑稱,電信為什么沒有對自己欠費作出任何提醒,就只管計費;電信回應稱黃女士沒有留下任何其他的聯系方式,他們無從通知。目前雙方正在協商中。
運營商:合約購機套餐沒到期不能辦理銷戶
那么,三大運營商對于用戶銷號是怎樣規定的呢?
紫金山記者來到中國移動南京珠江路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民如果手機號碼不想用了,可以主動銷戶,也可以等系統自動銷戶。”市民可以帶上身份證去營業廳辦理,如果沒有主動銷戶,后付費用戶在欠費停機的92天后會被自動銷戶,預付費客戶在賬戶欠費或套餐有效期到期,停機后沒有繼續充值,92天后也會被自動銷戶。
“不過辦理合約購機套餐的用戶,在合約沒到期的情況下是無法銷號的。如果還沒到期,號碼就不用了,會進行扣費到期滿。”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
隨后記者致電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客服均表示,“號碼如不需要使用,可以到當地營業廳辦理銷戶手續。預付費用戶如一直不充值,逾期會自動回收號碼;后付費用戶如手機欠費超3個月,將會對號碼進行回收。”
“合約卡在合約期間,不能辦理銷戶。如果用戶直接扔掉手機卡,或者不使用的話,還是會按月扣月租。”客服表示,如沒有繳清欠費,證件號碼會被列入黑名單,以致無法辦理手機業務并產生相應的滯納金。
市民:以前沒想到會有這么大隱患
記者采訪了解到,很多人大學畢業后將自己學生時代用的手機號棄用,他們并不知道這樣做或許會給自己帶來不良的信用記錄。
在南京工作的小穎表示,“這個事件一出讓人很害怕。我之前是在外省讀的大學,畢業后就沒有繼續用外省的號碼了,現在也辦了新的手機號。真的不知道原來不銷戶的話,可能會有這么大的隱患,真怕會出現巨額欠款。等抽空還是去營業廳查一下,如果真的影響信用就麻煩了。”
“無論是手機號還是銀行卡,只要確定以后不會用了,我是一定會去銷戶的。因為誰也不知道不銷戶會有什么后果,滯納金事小,影響信用就事大了。”在銀行上班的趙敏告訴記者。
律師:長期欠費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
手機停機未銷戶為何會產生如此高昂的欠費?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楊春贛律師,楊律師指出,消費者收到的欠費通知中所稱的“滯納金”相當于違約金。與客戶簽訂協議時,對所謂“滯納金”條款,運營商有提示客戶注意的義務,否則,這種單方面加重客戶義務的條款,是無效的。現實中,很多消費者不知道有滯納金。按照合同法,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定對方權利的,應該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
“辦理業務時,應先了解業務情況,比如合約期是多久,未到期想停用能否銷戶,以后不用了,是否有滯納金等。”市民在簽協議時應該看清楚合約上的條款,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應該及時要求工作人員給予解釋,簽名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律師提醒市民,手機號停用,一定要到營業廳辦理銷戶手續,長時間欠費是很不明智的舉動,除了可能引來不必要的司法訴訟以外,還可能導致個人信用上產生污點,同時被納入銀行信用體系的“黑名單”,這將對用戶今后貸款、辦理信用卡等帶來很大的麻煩,使用戶面臨個人信用危機。
- 上一篇:農業農村部:70億支持廁所革命 獎補不“平均分配”[ 08-15 ]
- 下一篇:浙江湖州安吉消防中隊長呂挺被找到 已英勇犧牲[ 08-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