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新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權重
原標題: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調整
本報訊(記者 解麗)昨日,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有關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各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降低社保費率不會影響養老金足額發放,同時還將繼續提高養老金水平。同時,從之前規定的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到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可相應降低,繳費負擔減輕。
據了解,繳費基數也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在談到繳費基數政策的調整時,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中明確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舉例來講,某地區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000元,則原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600元,如某職工月工資水平為3000元,需按繳費基數下限3600元計算繳費金額;計算口徑調整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相應降低到3000元,該職工就可按3000元計算繳費金額,前后對比,月繳費基數減少600元,個人繳費比例8%,月繳費負擔相應減輕48元,如其所在企業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單位繳費基數,則企業每月繳費基數也相應減少600元,繳費負擔可進一步減輕。
而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而言,政策調整后,不僅平均工資口徑調整、標準降低,選擇范圍也變大,選擇低基數的可以進一步減輕繳費負擔,收入較高的人員也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來提高自己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比如,按上例,如為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可從6000元改為以3000元下限繳費,則月繳費基數減少3000元,按20%比例繳費,月繳費負擔相應減輕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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