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靜期”按下離婚暫停鍵 這場婚姻保衛戰你怎么看?

發 劉冉陽 攝
多地法院已在探索“離婚冷靜期”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如何讓夫妻雙方在決定離婚之際靜一靜、想一想,近些年來,司法部門已經在嘗試探索。
今年7月,有媒體披露,最高法已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而在此之前,在公開的報道中,“離婚冷靜期”這一舉措已經出現在四川安岳縣、陜西丹鳳縣、山東濟南市中區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實踐中。
根據媒體報道,今年7月16日,廣東高院首次提出“離婚冷靜期”的完整規定,將其區分為情緒約束冷靜期和情感修復冷靜期,并規定了不同的啟動條件、設置期限和運用規則。
婚姻不能兒戲,更不是朝合夕散、各顧自我的臨時搭伙,司法領域家事審判也顯得尤為重要。
最高法于2016年下發《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等改革目標,提出“要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礎上,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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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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