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售“有毒”保健品 女子獲刑并交罰金
本報訊(記者 李楊)近日,房山法院審理了一起網售有毒保健品案。被告人姜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5年3月25日起,姜某租用房山區竇店鎮某房間,儲存其在淘寶網店上銷售的保健品。2016年9月26日,民警當場查獲“海德曼朗立苦瓜消脂素”和“活力+左旋肉堿”等產品,共計26種、1786盒。經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鑒定,涉案保健品中22種含有酚酞、西布曲明、氟西汀等成分,共1576盒。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姜某銷售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姜某十分后悔,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悔罪。
房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房山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研究:機組人員患癌癥風險高于其他人群[ 06-28 ]
- 下一篇:黑芝麻能養生保健 食用要注意4點[ 06-28 ]













